近日,伦教派出所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现疑犯竟是通过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使用来牟取私利,民警随即将其抓拿归案并拘留。
1月5日中午,事主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4日中午其在住处接到其“女婿”的电话,向事主说明换了电话号码。至次日早上“女婿”再次致电事主,称其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4万元解决问题,事主黄某二话没说就到银行将钱转到“女婿”指定的帐户。约一个小时后,“女婿”再次要求还需要4万元,黄某再次转帐。当“女婿”第三次要求转帐之时,事主黄某有了疑惑,并向女儿求证下才得知被骗,事主共被骗人民币80000元。
接报后,伦教派出所民警通过对事主被骗的资金流向进行向核查,且并将涉案的账号进行冻结,但事主所转的现金已被案犯套现完毕。办案民警根据事主反映的情况开展了缜密的侦查,并到涉案帐户的所在地银行调取户主资料,最终确定了该帐户的户主资料为马某(男,27岁,四川内江人),且通过各大银行的调取资料反映,马某在10月份在各大银行频繁申请个人银行卡,此行径极为可疑,为此,办案民警锁定嫌疑人的目标并展开侦查,在1月20日晚,民警接到线索,嫌疑人马某在南海区平洲某网吧内上网,民警火速前往将嫌疑人马某抓获。经讯问,马某如实供述多次变卖自己的银行卡给一名叫“强哥”的男子,并在明知道对方使用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后仍继续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马某从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强哥”的男子,此人称以每张银行卡100元的收购价格向马某收购银行卡。在“强哥”的利诱下,生活拮据的马某在各大银行申办的银行卡,并在明知“强哥”是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将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卖,从中获利1700元。
目前,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民警提示,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因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活动,不仅对社会公众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还将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可能因为为犯罪提供帮助而成为共犯或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文宁、通讯员梁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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