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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第一案!重金属超标老板获刑



重金属超标22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天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被告人刘某东,因排放重金属超标22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天并罚款3万元。”今日(6月12日)上午,顺德区法院环保巡回法庭对刘某东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宣判。

  据均安环运城管分局汇报,在2014年5月的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将污水直接从厕所排到市政管道,属直排、偷排行为,对此均安分局、环保检测机构对其排污口进行取样检测,发现污水超标22倍。

  均安分局立即将案件转移至公安机关,随后张某华(企业环保临时负责人,因前任负责人患癌症临时顶替)自动投案,并表示对污染事件不知情,而刘某东(企业负责人)责备公安机关抓获。

  “我以前因为对环保意识强度不够,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十分后悔。”顺德区法院环保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刘某对污染环境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款3万元。对此,刘某表示后悔不已,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张某因对于排污事件不知情,属于临时顶岗,且主动投案自首,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免于处罚。

  “这是环保巡回法庭的第一宗案件,对企业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本次案件主审法官肖复春表示,顺德区环保巡回法庭是佛山市首个环保巡回法庭,将大大提高有关环境案件的审判效率,通过案件审理让企业能得到警示,也可以让市民更方便维护自身的权益。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伍成亮表示,顺德区环保巡回法庭是专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庭。环保巡回法庭也是继去年10月8日,顺德区在全省公安系统率先设立“环保警察”机构,使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取得首个大突破后,“在环保领域使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实现了无缝对接,又是一次突破,意义非常重大,对环境违法偷排行为的打击更具威慑力。”

  据悉,从2014年到目前为止,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已向司法机关移交了17宗环境犯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28人,目前已结案1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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