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视环保法将受到严厉处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维俊 通讯员陈文卿)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多次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却仍然继续向外排放废气?抓你没商量!顺德区陈村镇一家名为“美x五金厂喷涂厂”的企业,近日,企业的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据悉,这是顺德区首宗企业经营者因环保违法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案情经过
多次被勒令停产,企业我行我素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2015年1月27日,佛山市环保局和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开展环保突击执法行动中,对美x五金厂喷涂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虽然配套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违法排放污染物。区环运城管局于是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2月11日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罚款50000元。”
2015年3月5日,环保部门对美x五金厂喷涂厂进行复查,发现该厂虽然已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在环保部门尚未批准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和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于是3月13日对该厂送达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厂置若罔闻,在环保部门于3月17日的检查中,再次被发现继续生产和排放污染物。
鉴于美x五金厂喷涂厂存在“无排污染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排污但拒不执行”的违法情况,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美x五金喷涂厂的企业责任人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剖析
需手续齐全,不允许先上车后补票
司法部门有关专家解析,本案是顺德本区首宗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本案符要以上规定的情形,因此环保部门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本案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教育意义。”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未办环保许可的企业,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排污后,误以为只要申请了补办手续,就可以继续生产和排污。殊不知,新的《环境保护法》已取消了限期整改等规定,环保部门作出停止排污决定后,企业一天都不许违法排污,不再允许“先上车后补票”。
环保部门提醒:不是提交了资料或在办理过程中就可以进行生产、排污,一日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都不能进行相应的生产工作,否则将视同未经审批进行生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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