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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占道经营屡劝不听,取缔!


杏坛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摊贩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郑勇亮 通讯员田进涛) “摊贩非法占道经营终于被取缔了,道路不再拥堵,晚上不再有烧烤味。”市民梁先生对位于杏坛建设路、河北二路的新疆人长期非法占道经营被取缔拍手称好。

  今日(1月28日)中午,顺德城市网记者从杏坛环运城管分局获悉,杏坛环运城管分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将近二十余人,对位于丽华商场前、河北二路的新疆人长期非法占道经营进行了查扣取缔。

  据杏坛环运城管分局方面介绍,自2014年11月份起,一新疆人于建设路丽华商场外的人行道上白天贩卖核桃干果,晚上经营羊肉串烧烤,并且这位新疆人长期将两辆流动手推车放置于人行道固定地方,白天将车锁在护栏上也不收回,妨碍他人通行。

  而另一处位于杏坛旧食街附近,也有一新疆人长期占道经营,其经营的两间服装店,将销售的衣服摆在店铺外的人行道上,并长期占据公路上的停车位,受到群众的多次投诉。

  针对以上两起新疆人长期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已多次对其进行劝导教育,规劝其进入市场规范经营,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新疆籍摊贩不听劝导,依然在此设点摆摊。而位于河北二路摆卖的新疆摊贩,多次以其残疾为由要求分局对其占道经营行为不作处理,且其言语激烈带恐吓性,拒绝执法,拒不搬走。

  基于此,为了维护民族和谐团结,杏坛环运城管分局联合公安对非法摆摊的新疆人进行了劝说,要求其将人行道摆卖的衣服自行搬入屋内,而对位于丽华商场前长期占道摆卖核桃干果的三轮车,对锁车的大锁进行了剪切并先行登记保存。

■知多D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违反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占用道路的,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航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顺畅的活动,违反本法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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