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早前,顺德城市网曾经报道过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一位家长为帮儿子出气,挟持该校副校长一事。昨日(3月11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法院了解到,涉案的家长李某由于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2013年的6月17日,被告人李某来到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要求找学校领导,要为儿子退学的事情讨个说法。李某称,他之所以要找学校讨说法,是因为儿子在退学前曾遭到同学的殴打,因而不愿意上学,最后退学在家。
李某表示,退学回家后,儿子的行为出现异常,会半夜惊醒,还大叫不要打,有时还会哭又笑。为此,李某认为儿子是因为被打才导致行为反常,他还认为儿子得了抑郁症。对此,李某觉得很气愤,他要为儿子出口气。
6月17日17时许,李某喝酒后来到了李伟强职校。在校门口处,李某跟该校保安说,要找校长。随后,保安让他去跟站在学校广场上的一名副校长说。李某过去对副校长说,其儿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退学在家,现在得了抑郁症。李某表示,他的说法未得到副校长的理解。
于是,李某拿出一把刀顶住了该名副校长的左腰部,并挟持副校长。几分钟后,警察赶来,问李某有何要求,并要求他放下手中的刀。李某希望学校可以处理他儿子被打的事情,被挟持的副校长也口头答应了他的要求。僵持10分钟后,李某把刀交给了副校长后,被警方带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的判决。
■法官说法
学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家长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给出了三种合法合理的处理途径:首先,家长可以与学校通过合理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次,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家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家长如果符合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身份,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无故取闹生事,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否则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还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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