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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七日后悔权”?非所有商品都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切实保护网民利益(图片来源于网络)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利荣聪)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本周六(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正式开始实施。改动地方多达31处的新法,与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亮点颇多,当中的“网购部分货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权”更是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在昨日(3月11日)的顺德区“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零距离”节目上,就有听众向上线单位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抛出了,诸如“哪些货品不在退货权保障范围”等疑问。

  对此,该局咨询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王毅回应说,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仅是网购,还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等非实体消费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都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虽然法律赋予了消费者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商品。”王毅说,购买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都不能行使“后悔权”。

  王毅还提醒广大市民,“保障范围内”的所购商品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具备无理退货的条件。而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的运费则由消费者来承担。

  另外,由于新规定出台时间不长,目前,各地消委会对网购消费纠纷的调解经验仍然不足,尚处于一个摸索的过程。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小心网购陷阱,理性对待网络消费,消费后要尽量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消费问题时,应先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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