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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钱签了协议,才说我没资格买房?



海俊达·康格斯的售楼部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林仲儒) 近日,顺德区康格斯花园内发生了一起购房纠纷事件,事件的主因是购房者社保条件不足以满足购房资格而无法领取房产证所致。

■时间述案

看房时,是谁忽悠谁?

  2011年8月29日,市民胡小毛去到海俊达·康格斯的售楼部,热情的售楼小姐很快通过游说让他决定买下该楼盘二期10座1003号单位。当天,胡小毛便下了2万元的订金。
  
  2011年9月5日,胡小毛把剩余的房款73万多元全部划至房产商账下,至此,她已在没有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交清了购房款。当天,买卖双方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胡小毛出示的购房合同


  2012年5月15日,胡小毛高兴地到康格斯二期收楼,房产商告知她,需要先交纳“代收办证费”23797.99元,才能收楼并帮她申办房产证,对此,胡小毛全额照付。

  收楼之后自然是装修,2012年6月6日—10月5日胡小毛对自己的新家进行了装修,按她所说,装修费共用了约43万元。

购房后,办证总是困难

  2012年11月19日,胡小毛去到售楼部想拿自己的房产证,但只是按着售楼部的要求签了一份《购房人申明陈述书》。该文件写到: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胡小毛称被骗签的《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复印本


  而实际上,这些文件中就有写到,“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当然,文件中也写到,“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按胡小毛所说,没人向她解读过这些文件,她也不知道这些文件对她而言意味着什么。

  2012年12月,当胡小毛再去售楼部想拿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她因为没有提供购买1年以上社保的证明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当时房产商提出要先和我解除原先的购房合同,再签一份新的购房合同。我不同意,他们说爱签不签,反正不利的是我。”

寻申述,维权总是漫长

  随后,胡小毛进入了她自己所说的漫长的“维权”过程。她多次和开发商哥顿房产公司进行沟通,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在此期间,胡小毛也知道没有社保确实是自己的硬性条件缺失,从2012年开始至今她在顺德购买社保。

  另外,她还多次到顺德区办证中心咨询自己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该如何解决,“一位姓苏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简单地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对我来说存在风险,需要向律师请教,制定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条款。”


胡小毛与哥顿房产初次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里面有较详细的保障条款


  直到2013年8月19日事情才开始“解冻”。当天胡小毛和哥顿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该份协议规定,将新签订的购房合同买受人只能是胡小毛,房产公司不得转让予他人。在这种情况下,胡小毛觉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她便愿意重签购房合同。

  但还没过24个小时,8月20日,哥顿房产公司通知胡小毛,前一天签的协议无效,需要再签一份新的协议。但新的协议只写了双方协议同意解除原购房合同,却没写胡小毛认为可以给予她保障的条款。她当场便拒绝了这份协议。


哥顿房产后来要求再签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较为简单


  从8月26日到8月28日,胡小毛连续三天到哥顿房产公司售楼大厅举字牌“维权”,期间她曾被派出所带走并被劝告注意申述的方式。但她表示不会就此停止,她打算继续在哥顿房产这里维权。“我不会堵路、不会喧哗,只是想让大家都知道我买房被骗的经历。”

■两方质对

事主:明知我不懂文书内容,为何还欺骗我?

  胡小毛说,作为一个买房者,她确实缺少买房的经验和相关的知识,“但这总不能成为他们欺骗我的理由吧?!”她所说的欺骗有三:第一,在买房时售楼小姐应明确告知她,如果她当时没有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保就不符合买房的资格。而不是对她说,只要她不贷款,一次性付清房款就能办理购房证。

  其二,在让她签署文件时,简单地让她签字却不向她解释清楚文书的内涵,使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表明自己已经知晓条例;再三,签订的协议反复改变,且不给予其保障条例,让她无法接受。

  对此,记者采访到哥顿房产公司销售工作负责人黄蓓。她表示,2011年的销售人员早已不在该处工作,她无法肯定当年的销售是否存在欺蒙行为。但签署《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时却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她愿意把原文件交还给胡小毛,但同时胡小毛需与其签订新的解除合同协议。

房产商:承认销售有失当,但叫业主别担心

  此外,她向胡小毛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第二份解除合同的协议必须签,因为那是政府制定的文件,需签此文件才能再签新的购房合同。但为了保障胡小毛的合法权益,她愿意与其在签订政府制定的文件后,补签多一份协议,哥顿房产公司承认她所出的70多万房款与40万装修费,保证该房产会再签入胡小毛的名下。

  黄蓓告诉记者,其实像胡小毛这样情况的住户并非个例,在他们那里还有8个单位皆是如此,因为社保问题而无法拿到购房证。而那8个单位已按照哥顿房产公司提出的方案,先后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和新的购房合同,等他们满足了社保的资格后再代为办理房产证。

  她向记者出示了其中一份住户的解除合同协议,证明该住户已按照他们的方案签署了房管局要求的协议。“签署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后,3—5个工作日,我们便已和那些业主补签了新的购房合同,我认为胡小毛女士不必为此而担心。”黄蓓认为,在其他人都顺利按此法签下新的购房合同下,胡小毛不用再因此而担心自己会在此事中权益受损。

  但她承认,售楼人员在进行销售时确实可能存在失当之处,“我们已经加强了对销售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要求他们必须在介绍时讲清楚购房的条件,不能有丝毫的隐瞒。”

■社会声音

部门:建议事主求助律师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的“土地房产登记中心”咨询窗口进行询问,该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哥顿房产公司提出的第二份解除合同协议确实是房管部门的正规文件,“除了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这份文件,胡小毛还要和房产公司一起来到我们这里办理手续,约5个工作日后,那个单位才能再度进行售购。”

  而对于在此过程中,原购房者的利益保障,该工作人员建议胡小毛向律师求助相关方法。她另外说道,办理这样解除合同协议的市民不在少数,她已处理过很多例。

律师:事主可与房产公司另签协议

  那市民遇上这种情况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就此事,记者询问了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智湘。高智湘表示,房产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符程序,市民遇上这一情况可以要求房产公司另外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保证房产公司把新的房产合同给予原住户签署即可。

  既然哥顿房产公司已经答应了签署补充协议,那为何胡小毛为何还是不答应呢?她说,自己一而再、再而三被骗,已经被骗怕了,怕这次签的合同又是一个新的陷阱。她要求哥顿房产公司先把早前的《购房人申明陈述书》还给她,因为她认为“那份文件是对方骗签的。”没拿到那份文件之前,她不会签署任何文件。

结果:双方矛盾仍难以化解

  而哥顿房产公司则要求在律师的见证下,还给胡小毛那份文件,胡小毛亦当场签下新的解除合同协议方可。双方就那份《购房人申明陈述书》的归还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至截稿时止,双方矛盾仍难以化解。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案例并不少见。很多市民在买房时只考虑房产的利好与否,自己能否买得起,却从来不想自己到底有没有资格买房。而其实,自从2011年限购令出台以后,市民买房的条件大为从严,市民买房前需多查阅相关资料,掌握买房的知识才好进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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