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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整治房产中介,违法违规或被停业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今年8月至11月,顺德将对全区房地产中介市场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有关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为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与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联合出台《顺德区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整治期间将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治理将依法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等10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根据《方案》,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阶段为本月25日前,全区全面检查在9月1日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将联合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重点查处行为目录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五)违反《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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