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实施信用担保贷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通过“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实施担保贷款的企业。
第二章 贴息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 镇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利息3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2万元。
第四条 贴息范围为企业通过“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担保贷款的正常贷款期限内的利息,企业逾期贷款利息不予贴息。贴息期计算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
第五条 信用担保贷款贴息款每年核拨一次。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审批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滘镇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二)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信用担保合同复印件;
(四)银行计息单复印件。
第七条 每年的10月为申报期。由企业向北滘镇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镇经济促进局初审同意后,报镇政府批准。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拨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原《北滘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北府发[2009]9号)到期自动废止。2012年5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补贴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5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利息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编辑:梁思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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