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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乐从践行执法观察期制度

      2024年9月,乐从生态环境部门发现某涉喷漆家具制造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其唯一超标的“总VOCs”因子超标0.49倍,符合执法“观察期”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启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给予7日观察期限。该企业态度良好,积极对其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高治污效率,目前已顺利通过观察期考核。生态环境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免予行政罚款15万元。


      为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深化实践,乐从镇生态环境部门以《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为行动指引,积极探索构建行政执法“观察期”模式,为市场经营主体提升容错空间,着力打造生态环境系统“预防为主、轻微免罚”的执法秩序,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乐从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前。.jpg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前。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中。.jpg


废气治理设施改造中。


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后。.jpg


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后。


      生态环境部门研读分析《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文件,并对如超标排污类、扬尘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噪声类等涉乐从镇生态环境工作重点的观察期事项,对表圈定、高度关注,执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立即对其启动执法“观察期”制度,推动“观察期”制度在乐从镇生态环境领域“生根发芽”。


      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乐从生态环境轻微、首违等违法行为,研究其多发区域领域,找准企业反映最强烈、效果最为立竿见影的问题为切入口,在观察期推行过程中善于归纳总结,树牢审慎包容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多维度防范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行为,维护好、实践好、发展好执法“观察期”、公开道歉、“轻微首违”免罚、自由裁量从轻等一系列从轻从免执法包容制度,建立健全一批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制度性成果。


      接下来,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深化、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持续规范系统执法行为,努力做到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积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乐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放

来源:乐从环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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