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一时租日租公寓在接待入住时,存在不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公寓经营单位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7日。
公安机关进行全市统一清查整治行动。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期,佛山公安机关进行全市统一清查整治行动,严格督促时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的出租人和管理者落实公安部“五必须”要求,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信息、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保护义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时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时租日租出租屋、公寓等住宿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必须”及时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编辑:李放
来源:顺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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