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同时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极大隐患。
为全面整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问题,均安镇积极响应上级部署,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所、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开展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砺剑行动”,营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
联合执法组现场抓获违法倾倒垃圾嫌疑人。
针对违法倾倒垃圾的分散性、夜间高发、偷倒载具多样化等特点,镇执法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违法倾倒黑点周边安装移动监控,实现重点区域实时化、可视化监管。不定时组织各部门,村居对倾倒黑点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倾倒行为且现场抓获嫌疑人、嫌疑车辆的,就地开展取证调查工作。
此外,针对发现违法倾倒行为但现场无法确定嫌疑人、嫌疑车辆情况的,将把相关违法线索移交至公安、政数部门,利用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嫌疑车辆,通过公安部门协助传唤嫌疑人,开展后续取证、立案、处罚工作。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192人次,排查违法倾倒黑点96处,根据线索查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6宗(其中乱倾倒装修垃圾5宗、工业固废1宗),均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现场排查违法线索。
下阶段,均安联合执法组将继续推进“砺剑行动”,坚持“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拧紧源头管控阀,织密镇村联动网,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查处,为“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治理贡献“均安”力量。
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执法人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切勿违法倾倒垃圾,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宜居环境。
法律法规齐了解
一、《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编辑:刘远雄
通讯员:崔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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