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市民张女士把印有“为民解忧,细致调解”的锦旗快递到乐从市监所,表达对乐从市监所快速受理投诉、高效为民维权的感谢,为市场监管部门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速度和工作态度点赞。
2023年5月中,乐从市监所收到消费者张女士来电,称其于2月24日,在乐从辖区内某家具店购买价值8600元家具,通过微信支付4000元定金后,商家一直各种借口拖延不发货,张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未果,遂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了解情况后,乐从市监所立即对有关情况开展核查,前后组织消费者和商家通过电话沟通调解8次,赴经营现场调解2次,最终商家同意退款,消费者头疼三个月的事情在短短半月内得到圆满解决,张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维权、服务群众的工作效能非常满意,特意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快递送来锦旗感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乐从市监所在此提醒各经营者,要充分认识自身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重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合法合规经营。
编辑:贞华
通讯员:马颖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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