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不断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学生资助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依据和等级、认定程序、责任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从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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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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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惠玲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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