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0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02 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驻顺及境外驻顺单位)等用人单位。
03 政策支持
《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 号)、佛山市残疾人合会《关于做好全市2023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知》(佛残联函〔2023〕11 号)
04 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05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全程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由用人单位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需约号),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各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保缴费有效凭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第三方代为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协议(如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注:以上(1)-(3)项材料仅需在窗口申报时提交,线上申报的免提交。
(四)申报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年审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线上自主申报的单位,需及时下载电子版,有需要时携纸质版到新城分中心补盖章。
06 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07 业务咨询
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
电话:28834192
编辑:陈惠玲
来源: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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