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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野外用火!顺德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从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禁火范围为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

  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或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电话:18988512350。

编辑:李彩潇
来源: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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