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当时,暑气熏蒸,勒流生态环境所仍然奔波在前,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紧紧抓住投诉线索深入开展溯源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近日,勒流生态环境所接到投诉线索称,冲鹤一蕉地内存在非法地沟油加工场。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核查,在隐蔽的蕉地上发现一窝棚大门紧锁,未发现生产迹象。但据投诉人称,该地沟油加工场存在已有一年。对此,检查组并未放弃跟进,并在2日后再次对该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加工场仍然没有生产,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取证,现场发现油罐、水泵、铁锅、储罐等加工设备,但并未发现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执法人员严查!
经询问,当事人承认正常生产过程中有油雾废气、厨余油脂废渣和隔渣废水产生。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有大量的隔渣废水经三级隔渣池过滤后全部排入一个自建的土坑内储存,且该土坑并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该单位土坑储存的隔渣废水进行采集水样。
通过检测结果显示,该加工场的裸地集水池隔渣废水pH值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浓度、总磷、氨氮、磷酸盐浓度均超标。经调查核实,该地沟油加工场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勒流生态环境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编辑:陈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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