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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从:立案查处三宗销售过期湿粉行为

 

为加强湿米粉类食品监管工作,保障辖区群众食用湿米粉类食品安全,近日,乐从市监所开展了“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0家次,湿米粉销售单位20家次。 



在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湿米粉销售单位是否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一致、售卖的湿米粉类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贮存产品等情况。经查发现,3家湿米粉经营单位存在经营过期湿米粉行为,上述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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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粉、粿条、陈村粉等湿米粉类食品保质期短,如果受到环境污染或储存不当,易被椰酵假单胞菌污染,人食用后会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风险大。对此,乐从市监所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米粉食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湿米粉类食品时要注意湿米粉的保质期,尽量购买在冷藏条件下销售的湿米粉,购买后尽快食用或放冰箱保存,请勿食用过期、变质湿米粉。


编辑:梁敏贤

通讯员:乐从市监所 黎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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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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