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切实维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政治导向。
据了解,2021年6月26日,乐从镇纪委收到乐从村民邓某甲、邓某乙、区某某等7人反映村党委书记、主任邓某丙,时任股份社理事长邓某丁侵吞2014年下拨到村土地补偿款的案件线索。
2021年7-9月,邓某甲、邓某乙、区某某等人先后在村内张贴大字报,以“村股东知情人”“股东、股民”等名义公告邓某丙、邓某丁在征地拆迁、招投标、物业租赁等事项中违纪违法,侵吞村集体资产。
经查,邓某甲等人为干扰选举秩序,达到个人目的,捏造邓某丙、邓某丁违纪违法事实,鼓动撺掇村民举报,并在村内、微博上散布,在乐从镇政府依法答复、所在地村委会澄清后仍不收手,行为恶劣,严重损坏他人形象,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影响了村内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情节严重,涉嫌诬告陷害罪。
目前,邓某甲、邓某乙、区某某已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查处中。
上述行为既扰乱信访秩序,污染社会风气,又干扰了选举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干部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又要严查诬告陷害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抵制诬告陷害,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不断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编辑:刘盈
来源:顺德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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