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某房地产公司因价格欺诈被乐从市监所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日前,乐从市监所根据信访件线索对辖区某房地产公司进行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该房地产销售中心公示的营业执照、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房屋认购书等文件,认真对比后发现该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时制定的“物业售价”均高于其在价格监管部门办理标价监制时的销售价格。执法人员向相关负责人初步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取证,按照程序作进一步核查。
经详细核查得知,房地产公司以高于备案公示价格的“物业售价”“标准总价”和消费者进行议价,而认购书中标示的“物业售价”,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价或者备案公示价格,按照经合法备案的价格作为计算基数,消费者实际享受的优惠折扣低于认购书中以该“物业售价”为基数计算的优惠折扣。虽然最终成交价格低于备案公示价格,但客观上存在虚构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法律法规,乐从市监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房地产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价格欺诈行为予以警告,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接下来,乐从市监所将继续加大行政检查力度和案件宣传力度,通过严厉查处一案、依法规范一片,对房地产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促进辖区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乐从市监所提醒和告诫广大房地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共同营造优质有序市场环境。(梁敏贤 通讯员刘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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