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各位顺德街坊出外吃饭的时候,是否都有听过以下对话?“这里最低消费250元”“这里不能带酒水”……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都是霸王条款。
近日,有群众举报投诉容桂某饮食店设置了“最低消费”,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暗访了该饭店,执法人员装扮成顾客咨询饭店服务员该饭店是否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并对其对话进行录音。当得知该饭店对餐饮房间设置最低金额后,执法人员当即亮明身份并开展调查取证。这家饭店共设8个房间,小房4间,设最低消费600元,中房1间,设最低消费900元,大房1间,设最低消费1200元,其余2间未设最低消费。
经过调查,该饭店未发生因设置最低消费而多收消费者支付金额的情况,因此,未有违法所得。区市场监管局已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如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如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如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或遇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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