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结合实际,顺德从政法系统中选树了一批忠诚履职、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惩恶扬善、服务人民的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顺德城市网特别推出“致敬政法英模 汲取榜样力量”系列报道,激励政法干警坚守初心使命,争创一流业绩。
人物档案
姓名:潘伟
年龄:40岁
职务: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荣誉:2020年1月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21年1月,其所在的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专业办案组受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作为公诉人,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十分重要。”
“越是简单的案子,越是不能掉以轻心。面对案件所涉及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要想在辩护人前面,在开庭前想好一些问题的应对方式。”
“检察院作为监督部门存在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
检察官潘伟
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了15年潘伟再谈起工作,言语中透露着睿智以及他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潘伟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近15年的时间,他一共办理公诉和批捕案件一千多件,未出现无罪判决案件。一直以来,他加强自身学习,锤炼社会观察力,一丝不苟严格审查每一个案件,从而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办案心得。
用心用情,充分发挥检察官监督职能
用心观察社会,用情倾听群众舆论导向,这让潘伟打开飙车类的危险驾驶案判例窗口。
据介绍,2018年1月,潘伟发现‘龙江飙车’案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此飙车行为发生在白天且是人流众多的繁忙街道,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罚,可能产生极大的舆论纷争或是延伸出更多消极的影响。
可是,当时对于飙车类的危险驾驶案,整个佛山都没有判例,公安机关也不敢擅自作出定论,公安机关也不敢擅自作出定论,仅对两名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并未刑事立案。这如何破解?
潘伟正在办公室审阅案卷
潘伟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前往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了解具体情况,听取了公安机关承办人的汇报,详细调查当时车主的行车记录仪等收集齐全的证据。随后,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局发出要求立案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以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潘伟充分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请了专业部门鉴定案发现场行车记录仪,认定两人在案发路段飙车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加上案发时间地点等综合因素以及事件在网络的舆论发酵等,认定两名被告人行为属于情节恶劣,依法以该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顺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这个案件很好地说明了检察院监督职能的重要性,每一位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应该要有敏锐的社会观察力,全面了解案件的经过以及群众的心声。这是正式工作前通过考试培养的专业能力,也是在无数个办案经历中沉淀出来的经验。”潘伟分享道。
不枉不纵,要从蛛丝马迹中审查核心事实
十几年来,潘伟始终保持着慎终如始的态度去处理每一个案件。他说:“不能凭借‘表面证据’给案件定性,要有独立的、深层次的思考分析,从蛛丝马迹中审查案件的核心事实,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已承认酒后驾车,且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但是潘伟从案卷中发现,事发现场两个人,一个是年仅19岁的少年,一个是少年的姐夫,两个人的酒精含量都超过80%,他们开的是中型客车,承认酒后驾车的是19岁少年,可是年仅19岁是不可能持有B牌驾照可以开中型客车上路的。
潘伟在空余时间看书
潘伟认为该案仍然存在许多疑点。在提审期间,他围绕审查案件时发现的疑点进行说服教育。少年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承认他是为他姐夫“顶包”的。经依法追诉,该案实际驾驶员、顶包人员分别被顺德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判处刑罚。
2018年6月,为适应职务犯罪案件的变化,顺德区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案件协调组。潘伟作为该组成员之一,主动承办顺德区检察院第一宗由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未能出台,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办案期限以及证据固定、审查方面都未能有明确的规定。收案后,潘伟积极与上级检察院沟通,并查阅相关试点地区的判例,主动与案管部门沟通,在文书制作、审查期限、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工作先行先试,争取为后续案件办理探索可以参考操作的途径。
无论是处理普通案件还是探索新时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将每个小细节做到极致就是潘伟的“完胜秘诀”。(梁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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