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最造福民生的福祉,但仍有部分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罔顾生态环境,以身试法。2021年4月至今,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共破获2起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并已移交公安刑事办理。
警示案件一: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刑事处理!
2021年4月12日根据线报,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村七滘工业区某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现场堆放未加工的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等。根据专业检测鉴别,认定现场加工处理物质属于危险废物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合计28.25吨。
现场堆放了大量危险废物
涉事单位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理。
警示案件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刑事处理!
2021年4月26日,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接群众投诉,桑麻丰沙队河涌疑似工业偷排导致河涌污染变蓝。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该涉事河段排水口及周边下水道进行排查,发现“蓝色水”是由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工业区某印花厂厂内下水道流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对现场当事人员进行控制,现场固定证据实施临时查封,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笔录。综合现场检查、监测报告、当事人供述情况,认定某印花厂通过暗管排放含有毒物质(重金属)的水污染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水体被污染变蓝
杏坛生态环境监督所将继续创新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在此,请各企业与个人时刻敲响警钟,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务必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兼顾好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共同推动杏坛“高质量”发展。
来源:杏坛环保
编辑:郭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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