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城网君从顺德区科技局(区金融工作局)了解到,为维护地方金融安全,顺德区金融工作局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通过户外电子大屏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片,派发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单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近年来,各地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群众对非法集资也有一定的了解。“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吸收、整合以往关于非法集资防范与处置工作的规定,为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意义重大。
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新闻媒体防范非法集资的职责和义务,从过去的被动监管变为主动监管,从过去的金融监管变为全社会监管。
根据新条例,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顺德区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群众,学会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杨丽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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