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法援处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事项委托下放镇街,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3月4日上午,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召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上,区法援处将申请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委托下放镇街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使,这意味着今后市民群众有法律援助事项申请需求可以在镇街“就近办”,推动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据了解,从2009年9月开始,区法律援助处将最常见的工伤、支付劳动报酬、抚养、赡养、重大交通事故等五类纠纷案件的审批权下放镇街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使,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群众“多跑腿”的问题,受到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去年7月,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向镇(街道)下放事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各有关部门要体现责任和担当,坚持“能放尽放”与“镇街所需”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向镇(街道)下放事权力度。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法援处本着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宗旨,将申请类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委托下放各镇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使,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高效的就近服务困难群众,努力让群众“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为群众减负。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东波表示,多年来,在区法援处和各镇街司法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群众满意率非常高,实现零投诉。
区镇共同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效率。
章东波强调,这次法律援助事权调整审批权下放工作是今年顺德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审批工作,围绕上级要求,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配强专业人员,确保运转高效,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区法律援助处要发挥好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指引,明确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区法律援助处、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主动衔接,确保此次审批权下放“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共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效率,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会上,区法援处副主任李崇杰还就法律援助事项审批权委托下放作业务培训,推动镇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更好、更高效行使相关职能。(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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