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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猎捕野生动物?两名男子获刑!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日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对一宗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情摘要】


  去年三月,被告人吴某开、吴某华两父子为了售卖“田鸡”给他人谋利,两人驾驶木制小船、自制竹叉和竹笼抓捕野生青蛙。当晚,两人在某水闸南侧路边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现场起获两人的作案工具和46只野生青蛙活体。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其中40只为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中国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6只为两栖纲无尾目蛙科沼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蛙类总价值人民币20600元。



黑斑蛙



虎纹蛙



沼蛙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开、吴某华交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坏赔偿金人民币20600元。


【判决结果】


  本案中,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均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均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已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坏赔偿金,法院在量刑时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开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和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某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吴某开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工作人员提示,不论是虎纹蛙、黑斑蛙、沼蛙或其他蛙类,建议大家都不要去抓捕,尤其不能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气枪、粘网等工具进行捕猎,否则将视情节被从重处罚。希望大家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我们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韦薇,图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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