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了!顺德区完全被征地养老保障制度有新动向,快来看看!
1、老年生活津贴提高了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2020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发〔2020〕5号)有关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老年生活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增加的老年生活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2、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贴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2020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发〔2020〕5号)第四章保障方式规定,按保障对象不同年龄段、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参保补贴。
3、非顺德户籍的原征地对象请注意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2020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发〔2020〕5号),第四条保障对象“其资格经审定后,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非顺德户籍期间不属于本制度所称保障对象”,第十七条第(四)点“保障对象资格经审定后,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应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户籍变更情况,从迁出本区户籍的次月起丧失保障对象资格,同时停发相关待遇”。所以从2020年7月1日起,非顺德户籍的原保障对象相关待遇都要停止啦。
请完全被征地养老保险对象如果有户籍信息变更时,每月2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例如户口部、迁出和迁入证明材料等)到原所在股份合作经济社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停发或发放相应待遇。(李小妮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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