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顺德资讯 > 本土速递 > 时政速递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一出好戏?顺德3名男子虚构800万借款


  看似一起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却暗藏玄机。

  原来,顺德3名男子自编自导了一场“好戏”,他们虚构800万借款企图拖延法院另案执行,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借款纠纷,扑朔迷离

  2017年11月,康某向顺德法院起诉称,彭某因急需资金向其借款800万元,梁某作为彭某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康某与彭某、梁某签订《借款协议书》。

  康某依约向彭某出借8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彭某、梁某经多次催讨均没有归还款项。因此,康某请求法院判令彭某立即向康某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梁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对梁某名下的相关房产物业提出财产保全。依申请,2017年11月16日,顺德法院查封了梁某名下的相关房产。

  2018年1月10日,顺德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向康某给付借款本金800万元、其他费用9万元及利息,梁某对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彭某及梁某拒不履行该判决,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发展到这里,就应顺理成章地进入执行程序了。然而在执行期间,有一家公司却提起了执行异议诉讼。原来,梁某的房产还牵扯到另一起案件纠纷中……

“做戏做全套”,三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

  2019年11月27日,经顺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该案。据悉,顺德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投资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2017年9月22日,佛山中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梁某与投资公司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某商铺及某商品房所签订的十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判决梁某向投资公司返还上述房产。因梁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投资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担心上述房产被投资公司收回后转卖,2017年10月,梁某与彭某、康某经密谋后,决定以捏造债务纠纷并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以拖延上述房产的顺利执行,这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出“闹剧”。“做戏做全套”,三人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借款协议,由彭某向康某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七日,由梁某作为担保人。

  当日,康某将800万元转账给彭某,制造出资金流水借款的假象,然后彭某再通过转入吴某的银行账户等方式,陆续将800万元还给了康某。借款期限届满后,按照事先约定,康某提起了前述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挑战诚信底线与司法权威,必将严惩

  2018年1月8日,顺德法院就该案庭审期间,梁某无到庭出席,彭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无偿还过康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顺德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判决。之后彭某及梁某按照事先约定不履行该判决,再由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期间,投资公司以其为房产权属人为由向顺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顺德法院于同年12月6日作出判决,停止执行。

  2019年11月27日,梁某的上述行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梁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沉重代价。至于共同参与虚假诉讼的彭某、康某,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顺德法院再审认为,康某与彭某、梁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驳回康某的诉讼请求。

  因康某与彭某、梁某之间的涉案债务系虚构的,原审认定康某与彭某、梁某之间存在涉案债务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故应撤销原审的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原案有关诉讼参与人制造、参与虚假诉讼,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法律权威,顺德法院决定对原案诉讼参与人康某、彭某各罚款50000元。

  2020年7月13日,顺德法院向康某、彭某现场送达了处罚决定,康某与彭某均表示自愿接受法院处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据法官介绍,本案再审时所有当事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但也一直向法庭强调其之所以捏造虚假诉讼,是因为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才出此“下策”,并且出于双方之间的亲友关系,不好推脱。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还是偶有发生,尤其是民间借贷领域,多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还是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以为即使被发现也就是撤销原判决或者罚款,实际上这种行为若情节严重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关系越密切的亲友之间更应该相互警醒、规劝。(雷贞德)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城网视点:“让民做主”请再多一些
下一篇:大良:师生共绘和谐新景,为社区添彩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