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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纠纷止于诉前!顺德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揭牌!


  对于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相信大家都略有耳闻!那么,顺德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大家又是否知道呢?这是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搭建的新平台。




  6月9日上午,顺德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区诉前和解中心举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勇、区委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叶翠青、区司法局局长及莉,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副院长吴建兴及行政庭庭长陈跃北、立案庭庭长张红月等参加了揭牌仪式。



  早在2019年12月,顺德法院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该机制是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源头治理新体系,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依托现有的诉前和解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新举措。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究竟是如何运作的?一起来看看~


  一、对五类行政争议适用调解前置。以调解优先、合法自愿、调判结合为原则,对五类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前置处理:


  1.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


  2.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


  4.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争议(例如信息公开、村务监督等);


  5.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


  二、利用诉前和解中心平台高效完成调解工作。适用调解前置的行政争议进入诉前和解中心后,原则上由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独立调解,确有必要的,由调解法官参与共同调解。调解员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面谈、视频等途径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


  三、完善诉调对接实现调解与审判良性互动。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告可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或要求法院出具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官审核;对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用书面形式记载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记录在卷。在法院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经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以提高诉讼效率。


  四、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保障诉前调解机制实施运行。1.规范调解决策授权程序。涉诉行政机关参加诉前调解人员应出具载有具体明确调解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或将“经涉诉机关审查确定”约定为调解协议生效的条件;2.建立调解责任豁免机制。涉诉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受法律保护,非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故意行为导致调解违法或明显不当,原则上不应追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3.完善调解监督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及协议履行情况纳入相关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做好调解撤诉案件回访和跟踪工作,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止目前,已有39宗行政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下一步,顺德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将重点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行政机关调解的积极性、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三个方面开展,切实巩固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成果。(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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