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新标准顺利实施,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管理,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乐从市监分局结合辖区实际,配合区局开展了电气和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火灾治理节前检查。
近日,乐从市监分局共派出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了乐从辖区内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8家,对店内电气、电动自行车等情况进行抽查。
今日(1月7日),乐从市监分局副局长江伟洪带队,共派出执法人员15人次,执法车2车次,配合区局检查乐从辖区内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3家、电气销售企业1家、电气生产企业1家。
本次行动中,检查组主要检查企业所售电气或电动自行车是否产自获证生产企业,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和合法认证标识。检查人员在本次行动检查中暂未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冒用他人质量标志、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乐从市监分局将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电气和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让消费者能放心消费的同时,提升广大消费者质量意识,积极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黄青 通讯员/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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