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出台《顺德区农业总部经济认定和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每年扶持40万元且单个园区最多扶持五年。
顺德出台《办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区农业农村局介绍,随着顺德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业用地逐年缩小,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土地政策的制约,面临当前形势,顺德农业更要谋求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农业产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
农业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农产品和种子(苗)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农业创意、农业电商等,对其控股企业(生产基地)或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企业组织。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是农业总部企业发展集聚区。
按照《办法》要求,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企业,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20万元,且单个企业最多扶持五年;对已认定的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从认定的第一年到第五年,经监测评价合格的,每年扶持40万元且单个园区最多扶持五年。享受扶持的企业和园区,须保证在认定后10年内不得注销、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迁出顺德区,不得减资,否则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表示,农业总部经济可以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中生产资料、科技、市场、信息等各种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形态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带动人力资源、技术资源、金融资源不断聚集,是顺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法》出台可以更好的留住产业龙头企业扎根顺德,使全区农业总产值逐年递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认定条件
1.认定农业总部企业的条件:
在本区登记注册,在区外建立不少于一个生产基地,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申请农业总部企业认定:
(1)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本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发展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或上年末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以上;
(3)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4)跨地区或跨境经营,且区外建立不少于一个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规模300亩以上;
(5)企业总部具备办公、研发、种子(苗)、销售、加工、流通或展示等功能。
2.认定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的条件:
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申请农业总部经济产业园区认定:
(1)园区内有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本区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2)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3)管理机构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4)产业园区面积连片500亩或以上;
(5)产业园区内至少有10家或以上农业总部经济企业;
(6)产业园区具备农业研发、种子(苗)生产、农产品设计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功能,或有具备上述功能的单位进驻。(钟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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