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共21条,较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增5条,删除20条,修改1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为保持信息发布制度的稳定性,避免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调整导致频繁修订,删除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
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规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政府采购实践中,市场主体多次反映采购人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不全、不在指定渠道发布或对不同渠道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
一是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二是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
三是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规定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公开和查阅服务等。
财政部打算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等媒体,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
二是对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就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和说明,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内容和要求。
三是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信息格式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广东财政
编辑|小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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