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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高,顺德一网络公司不履行信息管理义务被罚款30万



顺德一网络公司因不履行信息管理义务被罚款。


  近日,佛山顺德一网络公司因不履行信息管理义务,涉嫌发布违法违规内容且拒不整改,被罚款30万元,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被罚款1万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因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罚款最高的网络公司。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佛山顺德在全区范围内对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会战工作,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秩序清理整顿,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今年4月,佛山顺德区网警部门在开展巡查期间,发现辖区内一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司涉嫌存在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内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顺德区公安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8月复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拒不整改情形,顺德区公安局再次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9月28日,佛山顺德区网警部门在开展清理整治会战期间,发现该互联网数据中心依然涉嫌存在大量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且拒不配合整改,顺德区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数据中心接入的网站、平台域名、备案信息等现场检查,同时依法传唤该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顺德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对公司信息安全负责人张某罚款1万元。(李积麟)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佛山顺德公安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整顿接入乱象,抓好落实企业网络安全责任,营造安全有序、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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