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从消委分会接到市民刘小姐投诉,称其于2017年10月在山东当地的经销店购买了佛山某公司的卫浴产品。收货时刘小姐发现货品有裂缝,双方达成退货退款的协议后,2017年11月,刘小姐把浴室柜子退回了商家,并另行购买了其他公司的产品。
此后的两年期间,商家以退款需要时间为由进行拖延,市民一直未能收到商家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小姐致电消费者热线,寻求部门介入协商解决。
接报后,乐从消委分会调解员马上介入,开展核查和调解工作。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坚持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被投诉方重新查阅两年前的购买和退换货记录,并退回相应的款项。
调解结束后,市民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对调解员尽职尽责为消费者捍卫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赞扬。(消费警示/陈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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