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鼓励孵化器吸引科技企业。(资料图)
各有关单位看过来!就在近日,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公示了《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意见。公示期为9月9日至9月23日。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区财政拟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根据扶持政策,拟对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运营绩效资助。其中,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开展运营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最多可享受3年的绩效评价资助。
政策拟鼓励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包括:1.支持港澳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区级孵化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积极引进港澳的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孵化,打造港澳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平台。对认定为省级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万元资助。2.支持孵化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化项目合作。对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万元资助。
政策还拟对区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36个月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建立的未验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设立的区级孵化器不再重复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如果有意见和建议,赶快来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反馈吧!联系电话:区科技局陈先生0757-22830326 (邹建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