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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将出新政,鼓励孵化器吸引港澳资源



顺德鼓励孵化器吸引科技企业。(资料图)


  各有关单位看过来!就在近日,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公示了《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意见。公示期为9月9日至9月23日。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区财政拟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根据扶持政策,拟对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运营绩效资助。其中,对已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开展运营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最多可享受3年的绩效评价资助。

  政策拟鼓励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包括:1.支持港澳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区级孵化器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积极引进港澳的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集聚孵化,打造港澳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平台。对认定为省级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万元资助。2.支持孵化器开展国际技术转移、产业化项目合作。对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每家100万元资助。

  政策还拟对区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跟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之日起连续36个月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建立的未验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其设立的区级孵化器不再重复享受这一扶持政策。

  如果有意见和建议,赶快来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反馈吧!联系电话:区科技局陈先生0757-22830326 (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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