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乐从镇将对各村(社区)违建开展摸底工作,将发现的违章建筑登记在册
日前,乐从镇召开遏制违法建设全镇动员会,贯彻落实《乐从镇遏制村居民宅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民宅新增违法建设。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冼英伟要求,要严格按照市、区要求,拆除违法建设;努力解决村居违建所导致的问题、矛盾;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快速查处;各宣传部门、村(社区)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
据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副局长曾超健介绍,截至6月30日,乐从环运局2019年上半年已接收涉及村(社区)的违建投诉共计341宗。会上,环运局执法组负责人邓桥新向与会人员解读了《乐从镇遏制村居民宅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对在建未完工的,立即责令停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拒不停工的,查封施工现场并查扣施工设备(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同时启动快查快处程序,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对已完工未入住的,立即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同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组织测量、规划定性咨询。抄告暂停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不予受理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和居住证、不予受理工商登记注册。规划定性后,如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如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视执行情况组织拆除;对不可拆的,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属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存在违建且已入住的,属于实施《市查违办法》之后的违法建设,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组织测量、规划定性咨询。规划定性后,立即采取相应抄告有关部门停水、停电,暂停房产登记手续、不予受理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和居住证、不予受理工商登记注册。如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进行可拆性安全评估。对可拆的,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对不可拆的,依法对违法建设物进行查封罚没处理。属于实施《市查违办法》之前登记在册的存量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定程序立案处理,分类分批逐步消除。
乐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建华表示,乐从镇快查快处办公室应加大对镇内违法建设的排查、登记,做好取证、事实认定及拆除等工作。本周起,乐从镇将对各村(社区)违建开展摸底工作,将发现的违章建筑登记在册。下一阶段,乐从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同时,乐从镇将对责任履行未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追究问责。(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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