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加速机器人产业发展。(资料图)
日前,佛山市公布修订后的《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方案》显示,2018-2020年,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3亿元,用于推动佛山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根据方案,扶持对象为机器人应用企业、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含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以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企业(机构)。方案提出,计划到2020年年底,全市要累计新增超过600家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建成10~15家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50家以上机器人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培育)企业;建成5个以上高水平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在机器人应用方面,方案不再区分购置本市或非本市企业所生产的机器人,按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而修订前,方案对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和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分别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和8%给予事后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为300万元和200万元。
另外,佛山市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于在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并突破重大技术瓶颈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0万元;对经认定的骨干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机器人本体制造培育企业和机器人系统集成培育企业进行扶持,前者给予80万元补助,后者给予50万元补助;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按上一年度相关收入总额的2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邹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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