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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风险消除,检察院撤回起诉

  

  近日,因陈某根污染环境案的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完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撤回起诉。通过办理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0多吨危险废物得到依法处置,重大环境污染的风险得到消除,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状态得到了纠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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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满了节能灯玻璃碎片的无牌厂房。


  从2016年7月起,陈某根为转卖牟利,将大量节能灯玻璃碎片堆放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村基围边露天地块,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3月1日,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年3月3日将查获的节能灯玻璃碎片予以扣押,转移至顺德区杏坛镇南华牌坊后一无牌厂房内贮存。


  经鉴定,涉案的节能灯玻璃碎片属于危险废物。陈某根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经初步审查发现,涉案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未依法处置,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顺德区法院于2018年1月9日决定立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1月22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向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涉案危险废物,消除污染环境的风险。


  该局于2018年2月23日复函称正在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作初步费用评估,为后续申请财政经费作准备。2018年4月27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去函调查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进展,该局回复称仍在分析研究。2018年5月15日,经审慎研究并层报省检察院批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继续履行职责,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


  案件起诉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危险废物处置工作。2018年7月31日,区政府批复同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处理涉案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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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赴现场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2019年1月14日,处置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4月1日转运工作完成。顺德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并层报省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13日决定撤回起诉。(李积麟 通讯员 颜露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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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某根污染环境案不是已经判刑了么,为什么还要进行公益诉讼?


  刑事诉讼主要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也就是对陈有根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依法判处刑罚。刑事案件办结后,涉案的危险废物没有得到依法处置,为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公益,检察机关才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进行办理,不论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的都是督促环保部门履职,使涉案的危险废物得到依法处置,消除环境风险,保护公共利益。


2.陈某根收集的危险废物不应由陈某根来处置么?为什么用政府的钱来买单呢?


  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谁污染谁治理”是原则,政府代为处置是补充和例外,只有责任人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才能代为处置,并且处置费用是要依法向责任人追偿的。


3.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对自己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主动撤回起诉呢?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根本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果这个目的实现了,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诉讼,撤回起诉还可以节约诉讼资源,减少行政机关诉讼负担,实现保护公益的成本最小化。


4.危险废物是什么东西,为什么处置起来这么麻烦?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险性。正是因为上述特性,为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方面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因此处置工作相对较为麻烦,需要的费用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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