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医师周海媚为市民义诊
5月26日上午,“自强脱贫 助残共享”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顺德区系列活动在顺峰山公园举办。顺德区副区长招霞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麦玉团、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招彬以及残工委成员、残疾人朋友及其家属等人员参加了活动。
当日主题活动现场内容精彩纷呈,设有创意十足的启动仪式,展示残疾人自强自立、热爱生活的舞台表演,还有形式多样的作品展示、服务咨询、游戏互动等摊位。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也参与了当天的助残义诊活动,市民踊跃前来咨询如性早熟、矮小症、语言发育障碍、唐氏综合征等相关问题。
“残疾儿童就像是折翼的天使,我希望这些小天使们能够被生活温柔以待。”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残疾儿童经过一系列的康复治疗能够接近正常人般地生活,能够走向社会、回馈社会。“犹如今天天气一般,历尽风雨,彩虹再现。”
据了解,该院的儿童康复科是顺德区重点专科,也是顺德区指定的儿童康复社保单位。从开科至今,通过在该院进行康复训练并获得救助的残疾儿童近5000人次,获得救助总金额达到700万元,康复好转率达到90%以上。(韦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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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修订)
补助对象
顺德户籍,年龄十四周岁以下(含十四周岁),患有脑瘫、智障、多重性障碍和听力言语障碍、频繁发作的难治性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舞蹈症,以及严重的精神心理障碍(儿童期出现的自闭症、精神分裂症、反社会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等残障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检查评估,具有较大康复潜能的残障儿童,监护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请康复服务补助。年龄六周岁及以下、预期效果较为明显的对象优先安排。
康复补助执行标准
顺德区内在册低保家庭、低保临界家庭的成员、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的残疾孤儿、具有顺德本区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经济困难家庭)、城乡三无家庭、单亲家庭、一家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的零至十四周岁(含十四周岁)残障儿童、其他家庭的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残障儿童都能申请获得免费提供康复、托养服务。
补助办法是按照具体接受的康复服务类型而确定补助标准。一类是康复治疗及训练服务,每人综合康复治疗及训练费补助2000元/人月,每年补助限额为24000元/人年。
如何申请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在每年11月集中办理,每次康复服务补助有效期为12个月。凡符合康复补助条件的对象,分别向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
各镇(街道)残障儿童康复补助申请,由监护人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顺德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原件一份);
2、户口簿及残障儿童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顺德区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属于经济困难家庭的,提供户口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属一家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的对象应提交其家庭残疾人证、以及村(社区)出具的一家多残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复印件 各一份)。
7、经区人社局认可的,具有专业医疗康复资质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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