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2019年5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打掉一个在顺德区及周边的涉黑恶犯罪团伙,案件代号“春晖行动”专案,该团伙以周某超(绰号:“友仔”、“财记”)、梁某来(绰号:“曱甴”)、甘某(绰号:“龙二”)、祖某强(绰号:“新疆强”)等人为首。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我局特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涉及“春晖行动”专案涉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春晖行动”专案涉黑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对该团伙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严厉追究该团伙所有成员刑事责任。我局将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对该案尚未到案的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的有关人员,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凡参与“春晖行动”专案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对于窝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成员的,帮助其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恐吓、威胁案件相关人员作证、举报线索等妨害作证及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春晖行动”专案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和相关“保护伞”线索。我局根据《佛山市举报黑恶犯罪团伙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格保密。
顺德区公安局杜警官:0757-22666707 13702832110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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