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该不该管教?《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近日公布,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该草案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一经推出,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回应。不少市民表示十分赞同,认为老师有一定的管教权是必要的,应当把“管教权”还给老师,通过管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但与此同时,也有市民提到,管教权应当有一定的界限,要有相应的条例去规范教师的惩罚行为,如什么是“严重违纪”、什么样的惩罚在合理范围内?此外,市民也表示加强教师的职业指导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非常有必要。
市民议论纷纷,作为教育事业的主导者,学校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对此,城网君随机采访了几所学校的领导与老师。
教师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资料图)。
明确管教权是教育的福音,也是教育的无奈
“安全条例从法律的角度赋予了老师正当的权力去管理学生,这个条例对于学校的管理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一个老师的角度来看,却觉得有些伤感甚至悲哀。”在得知条例信息时,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处副主任皮晓江感慨道。对此,她提到,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是合理而必要的。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认识到惩罚并不是体罚。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采取的教育措施并非极端式的管理模式,只要管理得恰当,通过教育的手段对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矫正,在学生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并不该遭受过多苛责。“省教育厅公布的草案内容,逐渐达成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这不仅是教育环境的赋能,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值得庆幸的是,顺德地区拥有较好的人文环境。学生家长都较支持学校老师的管理制度。”皮晓江说道。
对此,伦教小学德育处副主任周国东也提到,此前伦教小学在确保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开展下,已就部分的学生纪律行为问题,同家长会签订家校协议书,整体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目前也已取得不错的成效。现如今,该草案的推出在依法的情况下实施,对教育教学的管理是十分有利的,而对在学校行为纪律差的学生和对孩子不管理的家长更能起到有力的引导作用。
教育三方有责,学生家长更应重视孩子的教育
现如今,教育界偶尔也会出现负面新闻,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导致学生家长与老师之间关系紧张。为了与学生家长之间保持一种“良好和谐”的关系,甚至还出现部分老师“不敢管”学生的教育形态。
大良实验小学社会资源开发中心主任郑良首先肯定了这个草案的发布,并表示该条例的正式推出一定会成为教育的重大事件,并对教育产生很深远的影响。他提到,省教育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家长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学校有了更多的教育指引,也是责任认定的保障。而更重要的是,该条例的内容能增强老师管理学生的自信,在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之前一些老师因怕责任不清而形成的不敢管、不想管的不作为,这对整个教育环境来说是良性发展。
教育应加强学生与家长、老师、社会的交流互动(资料图)。
而除了教师责任的明确,乐从小学校长梁德初也分析到,这个安全条例的提出是向学生家长传递出了一个教育理念和信息,告诉学生家长孩子的教育责任不只在学校,而应当是由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承担的。他提到,目前学生一旦受到惩罚,许多家长就觉得老师的问题、是学校的不对。但这种想法,本质上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不负责任。因此,条例正式推出也能纠正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教育理念,比如陪同犯错的学生写检讨书、配合学校将有不良严重的行为学生送往专门的法制教育基地进行教育等,这些将引起学生家长对儿童教育的重视,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条例细节需优化,如何保护教师还要再完善
和众多市民一般,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对于该草案也存在着相同的疑问。对此,梁德初认为条例还可以再进行细化,其中缺少了不少具体操作细节,比如学校进行的惩罚教育应该在哪一个尺度范围之内才合乎规矩?教师能对学生进行教育惩罚,但会有哪些相关的条例措施能用以保护老师?这些都是需要明晰的。“毕竟老师在进行教育惩罚时难免也会引起学生家长的反感,因此如何使老师的权力得以保障也需细化。”梁德初如是说道。(吕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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