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城管部门在街上捕获到一枚野生流动小贩。其行为属于占道经营,而且屡教不改,城管君对其烧烤工具进行暂扣,并对小贩依法进行处罚。
有群众提出疑问,被没收的东西该不会是被“内部消化”了吧?内部消化其实是对城管部门极大的误解。准确来讲,在城管的执法过程中,这是一种暂扣,而不是没收。暂扣的物品,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接受处罚,就可以领回。
城管部门发现流动商贩一般不会直接暂扣商贩的物品,而是先采取教育、劝离的方式。对流动商贩屡次不改的,城管部门才会暂扣物品,并进行处罚。总的来说,能用说服教育解决的问题,都不会用暂扣来解决。
那被暂扣的物品去哪儿了? 会不会被占为己有或者丢进垃圾桶了?
实际上,被暂扣的物品,首先会由各镇街的城管君统一暂时存放在指定地点。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被暂扣保存后,在作出决定或规定时限一般(7天)可以取回。扣押的物品在扣押后30日内可以领取,如遇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60日。
暂扣的鲜活产品,比如肉类、蔬菜类等易变质。这些物品在扣押期间自然变质的产生的损失算谁的?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暂扣物品不是最终目的,营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才是城管君的初衷。城管需文明执法,灵活执法,也需要商户的文明守法配合,彼此换位思考,才能增进相互的理解,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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