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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盘堆放建筑垃圾?城管不答应!



建筑垃圾的安置可不能随便。


  建筑垃圾大家都不陌生,它指的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以及修缮、装修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本次事件,就由建筑垃圾而起。

  2017年4月,市民郭某在伦教街道永丰村委会某面积为15000平方米地块擅自设立垃圾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2018年2月,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向郭某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其于7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通知书》发出后,郭某虽然停止继续往弃置场搬运建筑垃圾,但并没有按通知书要求将垃圾清理。期间,区环运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多次与其交涉,但郭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清理。终于,在今年1月,郭某被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了这个案例,不少市民都很不解。“自己有地,把建筑垃圾放置在自己的地盘上不行吗?”市民王先生想法很简单,“我的地盘我做主。”

  相比起堆放建筑垃圾,市民何先生更关注事情的后果:“如果未经审核处理建筑垃圾,会有什么后果?”

  带着市民的疑问,城网君咨询了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相关负责人。据了解,市民自己有地,想堆放建筑垃圾也是不行的哦。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0规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未经审核对方建筑垃圾会有什么后果,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人表示。(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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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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