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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行动ing,坚决打击乱倒工业垃圾


  近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乱倾倒、乱处置现象频发,倾倒的工业固废包括危险废物,也有一般的工业固体废物。对此,均安环运分局环保部门把固体废物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通过严格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处置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今年均安镇相关职能部门已针对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处置行为立案处罚8宗,罚款金额17.33万元。

  由于部分企业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意识淡薄,一直以来把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上级部门已经明令工业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现在对工业垃圾亦不予收运。

  均安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企业必须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确立企业对各自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登记产生危废的种类、数量等信息,在厂区内分类、规范收集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的要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存放,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找有资质单位处置。

  下阶段,均安环运分局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并通过治安监控摄像头严格监控辖区内违法倾倒、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袁永)

  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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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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