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占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8月份以来,顺德区公安局共侦破盗窃共享单车案172起,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69人,缴获共享单车181辆,价值约27万元。”昨日(9月10日)上午,顺德区公安局打击“三车”新闻通报会在容桂派出所举行。
私加防盗锁,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容桂派出所民警告诉城网君,此前,曾有李某破坏了共享单车车锁,再用防盗锁锁住共享单车,将其成为私人专用的单车,容桂派出所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收防盗锁。
容桂派出所民警向城网君分享了另一起案件,8月24日,廖某和贝某为游玩方便,两人用菜刀将路边的共享单车锁撬掉,将单车骑走,还将其中一辆扔进河涌。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对上述行为,律师马征表示,共享单车所有权归属于投放企业,私加防盗锁,实际上已经构成盗窃,金额达一定数额,将造成盗窃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企业为容桂派出所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破坏二维码,已构成对公共财产权的侵犯
当日,容桂派出所通报了近期摩托车被盗案例和近期案件侦破过程,并现场向共享单车企业发还被盗的33辆共享单车。据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杨云超介绍,该企业目前共投放共享单车2万辆左右,主要集中在大良和容桂。8月份后,二维码维修数量由此前的峰值一度达610辆,变成现在平均80辆,故障用车辆数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8月17日,王某用打火机将一辆共享单车二维码烧掉,然后又用防盗锁锁住车辆。最终,王某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此,律师马征表示,私加防盗锁将车辆占有已有属于盗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损毁单车二维码,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也构成对公共财产权的侵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们会通过线上大数据进行分析,对那些长时间未产生订单的但又在不断移动的车辆进行跟踪。”杨云超告诉城网君,每300辆车对应一个巡查人员,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会报送给公安部门。
容桂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共享单车是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擅自将共享单车毁坏、盗窃或占为己有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姚易)
■知多D
擅自将共享单车破坏、盗窃或占用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以下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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