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环保部门对广东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复查
针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第9批53号交办案件中涉案企业广东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私设暗管偷排有毒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一案,大良环保部门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昨日(7月4日),大良环保部门联同大良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现场公安环保警察将涉案的车间主管、领班、机器操作员、公司总经理等4人带走调查。
当天,大良环保部门继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市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投诉反映的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现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产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对已办结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五沙园区有企业偷排问题”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某天然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查,现场该公司正常生产,有清洗废水产生,收集后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处理;检查某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时,该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生产工艺不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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