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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哥现场旁听案件,学习实用禁毒知识



顺德法院第一审判庭迎来了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来自第四职教集团的300余名师生旁听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公开庭


  “我们一定不要触碰毒品。”昨日(6月26日),“6·26国际禁毒日”,顺德法院第一审判庭迎来了一批特殊的旁听人员——来自第四职教集团的300余名师生旁听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公开庭。听完庭审后,给梁銶琚职业技术学院高二学生李文燕留下最深印象的是法庭上公诉人说的一句话,“无论你贩卖多少数量毒品,都要入罪。”李文燕说,一定要远离毒品,否则对将来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当庭宣判:贩卖1.14克毒品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

  上午10:00,顺德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林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8年3月7日19时许,购毒人员易某在顺德容桂电话联系被告人林某,向其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海洛因,双方约定在广州市荔湾区河沙地铁口附近交易。

  当日21时许,易某到达交易地点,林某将白色纸巾包着的两小包毒品交给易某,并收取易某购毒的毒资人民币750元。二人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林某处起获毒资人民币750元、VIVO手机一部,从易某处起获华为手机一部、净重0.33克的白色块状物及净重0.81克的无色晶体物各一包。经鉴定,上述白色块状物检出海洛因成分,无色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互动: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公开庭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在场的300余名师生以问答的形式展开互动。同学们结合日常生活,对上述公开庭的定罪量刑、毒品的危害、涉毒犯罪的类型等向合议庭提问。

  过程中,合议庭成员从案件出发,详细讲解了涉毒犯罪及其危害、应负刑事责任年龄等法律知识。法官陈海英提到,吸食毒品容易形成瘾癖,会极大地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毒化社会风气。以上述案件为例,即便贩卖的数量较少,也尚未流入社会,但是贩卖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依法都要予以严厉打击。

  现场,庭长陈晓红也劝诫同学们,不能因为好奇心,或者被身边的所谓‘朋友’忽悠而误吸毒品,最终成瘾难以回头,不仅失去了家庭、朋友和身体,也毁掉了自己的一生。 听完法官的介绍后,不少学生表示深受启发。梁銶琚职业技术学院陈同学说,“旁听涉毒犯罪案件庭审,近距离向专业法官提问,学习禁毒知识,能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而且通过这次活动,我在识毒、防毒、拒毒方面的防范意识也得到了增强。回去之后,我也会将我学习到的禁毒知识告诉同学和家人朋友,让大家远离毒品。”

依托“法治online”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顺德法院联合顺德区第四职教集团共同创建少年司法护苗行动“法治online”教育基地,从学法、守法、用法的角度为青少年打造全方位、开放式、立体化的法治教育新天地,更进一步推动传播法治文化,提升全区青少年法治素养。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顺德法院依托“法治online”教育基地,除了组织学生旁听涉毒品案件公开庭,还开展了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如进校园开展禁毒宣传讲座,组织法官到学校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进行指导等等。


  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系列活动,警示学生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抵御毒品的能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黄婷 通讯员邱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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