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区长彭聪恩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界定适用范围,严格界定区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等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三是重新设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根据行业类别设置层级审批,层级简化为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四是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明确结算工作流程、强调送审时限要求,提出分段结算的工作要求,缩短工程结算周期。
会议指出,办法既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又与顺德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强,满足目前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求。
会议强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顺德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强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升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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