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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问题还不整改?查封你没商量




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副大队长陈立要求整改


  “你知道圣诞树摆在室内是可燃物吗?”“消防安全验收证办理了吗?”“消防安全落实到位了吗?”面对顺德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立的提问,胡桃里烘焙店相关负责人哑口无言。12月26日下午,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参谋谢辉,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副大队长陈立带队,对乐从镇新桂路胡桃里烘焙店进行检查。


   据陈立介绍,此次行动重点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六类场所、十项必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12月24日晚开展“零点”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发现胡桃里烘焙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




现场对胡桃里烘焙店进行查封


  检查组来到胡桃里烘焙店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存在大量的可燃物、高分子化合物、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疏散楼梯用可燃料装修、疏散通道杂物混乱、消防栓标签贴广告等问题。该营业店还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消防法》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封并要求立刻整改。


  对此,谢辉表示,下一阶段,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各类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有效地消除消防隐患,为辖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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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警醒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是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依法抽查不合格,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 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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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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