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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可发展住房租赁?不要错误解读哦



农用地不能建设租赁住房(资料图)


  自今年8月,佛山成为全国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十三个城市之一以来,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催化了房地产市场的新一轮变革,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近,在顺德有个别村(社区)咨询农村的农用地能否直接用于建设租赁住房,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也对此作出了回应。

  据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介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已明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因此农村的农用地不能建设租赁住房,建设租赁住房以存量建设用地(即已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为主,且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批准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若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或使用未利用地手续,经村民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

  在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也温馨提醒,希望村(社区)认真了解好政策,不要错误解读,具体可以向国土部门作详细了解。(潘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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